文| 龙之朱
知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又曝出一个大瓜。
据红星新闻报道,近日,王海在微博上实名举报,国企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(下称岩土公司)青海钾肥项目部账号,直接转账给一个小女孩黄某个人账户近6亿元资金。王海同时还向岩土公司纪委进行了举报,其在举报中认为,岩土公司向私人账户转款近6亿元的行为,涉嫌巨额国有资产流失。
对此,岩土公司纪委工作人员回应称:“已经知道这个情况,正在按规定处理。如果有最新进展,会和举报人联系。”
这起事件源于王海为人讨薪
国企账户直接向个人账户转账近6亿元,这事确实不小。难以置信而不得不信,足见这里边的“水”很深。
按理说,银行对大额交易的监管十分严格。
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》规定——
法人、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(以下统称单位)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;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;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,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,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等,都会被重点监管。
而王海提供的中国人民银行格尔木市支行出具的《举报答复意见书》载明:
2010年至2018年期间,格尔木分行为岩土公司办理收款人为黄某女儿的转账业务,累计转账金额未达到6亿元;转账凭证中“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”明确注明了转款事由。
这至少表明,银行承认了“公转私”事实的存在,尽管没有披露具体数额,但其“累计转账金额未达到6亿元”的表述,引人遐思;此外,银行似乎对这一行为不以为意,仅以“明确注明了转款事由”而轻轻带过。
这样的回应未免让人疑惑。被指近6亿元的巨额资金转账,且还是公转私,哪怕是注明了事由,也不是银行放松监管的依据,何以到了当地银行监管机构那里,一点疑点也没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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难道说,上述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管理办法,还存在局部豁免情由?
另外,“公转私”能够顺利办成,且还是旷日持久、从2010年到2018年持续了8年多时间,也暴露出企业内部管理的松弛。
一个有意思的细节是,2007年岩土公司中标了“金属镁一体化”10余个工程项目后,由挂靠岩土公司的陕西长嘉公司实际施工,在此过程中,相关人员竟然将岩土公司账户交给长嘉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掌管,且不对黄某做任何限制,黄某可以任意转账支配岩土公司的资金。
也正是在此期间,上述国企账户直接向黄某女儿个人账户转账,金额累计近6亿元。
这样的授权方式,可谓惊爆了吃瓜群众的眼球。
先是,国企岩土公司负责中标,民企长嘉公司负责以岩土公司的名义施工,这属于第一层次的“挂羊头卖狗肉”;
然后是,国企干脆把账户也给了民企,且不做任何限制,这属于第二层次的“挂羊头卖狗肉”,或者干脆就是羊狗不分,混为一体。
如此操作,令人不解。不知道此事有没有经过国企内部审核,也不知道国企采取了什么办法防控风险,更不知道,国企内部管理如此随意、随性,又如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!
不知涉事企业为何要这么做,又为何敢这么做。至少从表面看来,中标而不施工,是对于甲方的不负责任;向挂靠公司开放账号,是对政府的不负责任;导致近6亿元资金流入私人账户,是对国有资产的不负责任。
这也难怪,为何从2011年起,河南农民赵爱民就向岩土公司讨要材料和劳务款,却至今无果,因为在一系列长袖善舞的腾挪中,不单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公司,已经“李代桃僵”,就连钱也都大笔大笔地转往私人账户了。
一起讨薪事件,居然扯出这么多糜烂怪异的线头,暴露出国企内部管理、建设领域监理、银行账户监管,以及企业涉嫌偷税漏税等诸多问题,令人痛心。
目前此事已引发普遍关注,鉴于事关重大,牵涉广泛,继续由涉事企业岩土公司纪委调查,恐怕已经不太合适,理应提级管理,由更高层级介入,乃至组成联合调查组,展开调查,给社会公众一个说法。